湖南日报报3月29日讯 (记者 肖军 通讯员 王继云 李宏政)3月下旬,溆浦县中林村村民舒爱桂收到该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送来的3.6万元执行救助款时,激动得流下了热泪,连声感谢法官的关怀。
过去,该院法官发现“执行难”案件中,至少有30%是由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履行能力而无法执行。得不到赔偿的申请执行人因权益受到损害、经济陷入困境经常上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针对这一情况,该院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建议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推行司法救助制度。这一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县财政部门向该基金账户拨付了首笔专款。
为完善执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该院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执行救助基金的发放对象必须是生活十分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且当前急需生活必需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受义务教育子女的学费等费用,且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执行救助基金的发放要经过严格的申请、评议、审查、审批程序。据了解,该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3.5万元,救助了18件疑难复杂案件中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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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肖军 王继云 李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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