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县2009年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1、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2、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履行了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新招用持证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补贴标准、期限和方式
1、补贴标准“4050”以上人员。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按其缴费基数的12%补贴; “4050”以下人员。既:男年未满50周岁,女年未满40周岁,按其缴费基数的8%补贴。
2、办理养老保险补贴期限为3年。
3、补贴方式为缴补同步。
三、办理养老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企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养老保险关系必须接续到申请社保补贴的上一个缴费年度);
3、有效完整《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首次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补贴的“4050”以上人员原是职工身份的,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加盖印章的招工表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就业服务专柜提供相关资料,领取并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由经办人员负责初审,核定补贴标准、金额,呈报县就业局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审批;
3、根据审批结果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企保局专柜缴费。
五、办理期限
2009年10月20日至2009年12月20日,过期不予办理。
溆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溆浦县财政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编辑 雨止春虹】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劳动局
编辑:网站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