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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客运车辆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红网溆浦站 编辑:网站值班 2017-04-21 18:14:18
   
    2017年3月份以来,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警、安监、运管、教育等部门,对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营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依法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客运车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驾驶人舒某飞大江口镇小江口村人,3月7日驾驶湘N52327号中型普通客车,在卢峰镇路段,有超过核定人数载人115%的违法行为(核载19人,实载41,超员22人),由于该驾驶人无从业资格证,溆浦县运管所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罚2000元,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车辆停运3个月。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驾驶人张某会卢峰镇太坪村人,3月7日驾驶湘N53678号中型普通客车,在卢峰镇路段,有超过核定人数载人150%的违法行为(核载16人,实载40人,超员24人)。溆浦县运管所依法依规对其从业资格证予以吊销,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从吊销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车辆停运3个月。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驾驶人刘某国思蒙镇思蒙湾村人,3月8日驾驶湘N53983号中型普通客车,在思蒙镇路段,有超过核定人数载人184%的违法行为(核载19人,实载54人,超员35人)。溆浦县运管所依法依规对其从业资格证予以吊销,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从吊销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车辆停运3个月。因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溆浦县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4月18日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驾驶人张某春卢峰镇雷峰山村人,3月8日驾驶湘N51980号中型普通客车,在卢峰镇路段,有超过核定人数载人121%的违法行为(核载19人,实载42人,超员23人)。溆浦县运管所依法依规对其从业资格证予以吊销,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从吊销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车辆停运3个月。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已于2017年4月17日向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驾驶人舒 某思蒙镇花园村人,3月8日驾驶湘N5F360面包车,在思蒙镇路段,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核载8人,实载15人,超员7人)。溆浦县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对其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在思蒙镇路段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溆浦县运管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罚90000元的决定,该车现扣押在运管所。
 
    6.驾驶人李 某卢峰镇雷峰山村人,3月8日驾驶湘N59976号面包车,在大江口镇路段,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核载8人,实载13人,超员5人)。溆浦县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对其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在大江口镇路段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溆浦县运管所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处罚90000元的决定,该车现扣押在运管所。
 
    7.驾驶人李 某卢峰镇长兴社区居民,3月8日驾驶湘N53578号中型普通客车,在水东镇路段,有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溆浦县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对其予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由于该驾驶人无从业资格证,溆浦县运管所依法依规对其予以处罚2000元,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同时责令该车辆停运3个月。
 
    8.驾驶人张某后观音阁镇莲花台村人,3月8日驾驶湘N53729号校车,在观音阁镇路段,有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溆浦县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对其予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9.驾驶人刘某让低庄镇小龙潭村人,3月10日驾驶湘N53639号校车,在低庄镇路段,有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核载19人,实载26人,超员7人)。溆浦县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对其予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0.驾驶人张某清低庄镇后村湾村人,3月10日驾驶湘N53750号校车,在低庄镇路段,有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溆浦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对其予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各位驾驶人,溆浦县委县政府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绝不会改变,请你不要以身试法!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为了生命安全,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及拼装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不乘坐超载车辆,乘车时请自觉系好安全带,对司机的疲劳驾驶、酒驾、超速行驶等行为及时提醒制止或举报。

    人人讲安全,处处才平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县安监局:0745-3338208;县交警大队:0745-2168601;县运管所:0745-3335433。
 



溆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溆浦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7年4月19日

来源:红网溆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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