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溆浦县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机构改革,监控设备所属管理部门调整,现对城区原在用设备进行重新公示。
公示期为30天,自2026年7月22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所有设备正常运行,交通违法行为的采集、录入及处罚工作照常开展。请广大驾驶员规范停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现将部门调整点位公布如下: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22日
来源: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李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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