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已对王*卫等4名驾驶员依法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经我单位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均送达不成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或者电子送达。邮寄或电子送达不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溆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45-3220060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16日
来源: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邓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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