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现就划定溆浦县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溆浦县城中心城区:东至溆浦县第一中学、农科所公租房、长乐村、高低村自来水厂;南至桥思公路、溆浦县芙蓉学校;西至农商银苑、溆浦县大盛悦府小区、溆浦县产业开发区;北至长芷高速红花园村段、湘黔铁路张家桥村段、张家桥居民区。
(二)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区:东至沪昆铁路沅水大桥,南至沪昆铁路,西至溆浦县江维学校沿线,北至G354国道沿线。
(三)重点防护区域: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粮油面等重要物资生产储存场所(仓库)和其他重要防火区以及特级防火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重要会议(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影剧院、大型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大型广场等人员密集的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农村团寨、重点在建工程。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溆浦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基础,向东延伸至枣子坡村、农科所整个区域及车头村、岩湾村居民区;向南延伸至梁家坡村、高低村集中居民区;向西延伸至马田坪村;向北延伸至林科所、张家桥村。
三、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要求
(一)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元宵节,以及当我县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以上预警或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等重点管控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庆典和节日期间,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照安全规程实施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燃放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在查处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过程中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主动制止和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居民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45-3327319);县应急管理局(0745-3333119)。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9日公布的《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溆政函〔2025〕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溆浦县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示意图
2.湖南省湘维公司生产生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分示意图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
溆浦县城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示意图

附件2
湖南省湘维公司生产生活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分示意图

红色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人民政府
编辑: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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